台湾保安林管理绩效不彰 监院纠正

【新唐人2012年10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3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林务局92年从地方政府接管国有林区外保安林,这9年来,被占用或违规使用的林地只收回1成,绩效不彰。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林钜锒提案,纠正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水土保持局。

纠正案文指出,台湾多山陡峻,地质脆弱,天灾频繁,保安林多位处环境敏感地区,肩负国土保安重责,政府编定保安林,希望藉森林植被覆盖截留雨水、减少冲蚀保护土地,或者在沿海构筑屏障,防风防潮。

纠正案文说明,台湾国有林事业区外的保安林原本由各县市政府管理,地方管理不善,民国92年林务局收回管理。监察院发现,林务局接管时,遭占用或违规使用的国有林区外保安林共2782公顷,9年来,只回收了11.69%,主管机关对保安林定期检订工作、测量登记也多有迟延。

除了保安林管理问题,山坡地超限利用情况也很严重,纠正案文说,91年时,有3万4619公顷山坡地被超限利用,大多数是在“宜林地”的土地上种植蔬菜、槟榔、果树,因为作物浅根性,再加上翻耕表土次数频繁,造成土壤裸露冲蚀。

纠正案文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整体改正率63.82%,仍有1万2525公顷山坡地处于超限利用,影响国土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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