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3日电)台中市陈姓牙医与陈姓女教授离婚后向法院请求剩余财产分配,台中地院认定离婚无效,判驳回。陈姓医师今天表错愕,将上诉。
中市某大学陈姓女教授涉入1件窃盗案,民国93年间向台中地检署已婚的萧姓检察官陈情而侦办,两人相识往来,陈女的丈夫陈姓牙医怀疑两人涉不伦恋,并向司法单位举发检察官滥情追诉,陈姓夫妻96年协议离婚。
台中地检署在95年间分案调查,认为萧姓检察官侦办案件并无不法,但未回避侦办,呈报法务部惩处。
陈姓夫妻向法院提出请求剩余财产分配,陈姓教授指称自己剩余财产为新台币300多万元,而陈姓医师为8000多万元,要求平均分配剩余财产。陈姓医师则主张自己的剩余财产为零,而陈姓教授为900多万元,要求平均分配。
台中地院家事庭判决指称,离婚协议证人须在场听闻双方离婚协议,或得知2当事人间有离婚协议,否则就算证人已签名,法定要件不完备,离婚则无效力。
法官追查确认离婚存在效力,发现陈姓夫妻离婚协议书的周姓及徐姓证人,都是经人委托而签名,并未亲自听到双方有离婚意思,因缺乏2人以上适格证人签名,而认定离婚无效。
台中地院判处告诉驳回,而陈女须给付陈男200多万元的代垫款项,全案仍可上诉。
陈姓医师得知判决后表示无奈。他说,已离婚5年多,与前妻离得干干净净,但法官却判离婚无效,他只能自力救济,再上诉;陈姓教授则拒绝回应。
台中地检署表示,早在95年已分案调查,萧姓检察官侦办案件并无不法,今天已另行分案调查,追查过去调查是否有不完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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