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罗文源姊弟王永庆亲生 可主张继承遗产

【新唐人2012年10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审结台塑创办人王永庆四房子女认祖归宗案,判决罗雪贞、罗文源、罗雪映3人是王永庆骨肉。

法院判决指出,林明珠于民国41年与王永庆交往,先后生下罗雪贞、罗文源、罗雪映3姊弟,林明珠后来与罗景祺结婚,罗景祺于是认领罗文源3姊弟。

王永庆于97年逝世后,罗文源3姊弟先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否认3人是罗景祺子女,法院判决罗景祺对3人的认领无效定谳。他们为证明是王永庆亲生骨肉,后来又另提起民事“生父死后认领”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认定王永庆确有照顾罗文源3姊弟,且王永庆二房长子王文洋等人拒绝接受DNA鉴定比对,判决罗文源3姊弟与王永庆间亲子关系存在。

但王永庆大房王月兰(已殁)、王文洋、二房及三房子女等人不服而提起上诉。他们主张,罗文源3姊弟幼年经罗景祺抚养,与罗景祺间成立收养关系,与王永庆的亲子关系因被收养而中止。

但高院合议庭认为,依据民法规定,罗景祺当初认领罗文源3姊弟时已知两造间无血缘关系,林明珠明知王永庆是孩子生父且曾抚育孩子,依法视为王永庆认领,罗文源3姊弟视为王永庆婚生子女。罗文源3姊弟当时未经罗景祺、林明珠、王永庆以书面同意收养,收养关系自然不成立。合议庭判决上诉驳回,全案可上诉。若全案依此判决内容定谳,罗文源3姊弟依法可主张继承王永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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