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乡主席贿选案 4人将解职

【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8日电)第19届花莲县光复乡民代表会主席贿选案,最高法院今天判处林泰旭等4名乡代1年不等徒刑,均褫夺公权定谳,依法将被解职。

法院判决指出,民国99年间,光复乡代会正副主席选举因选情激烈,爆发贿选疑案,林泰旭、杨白石两派人马被控各自以新台币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亲自或透过亲友向民众贿选;结果乡代会11名代表在当年宣誓就职日,全部被检警带回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泰旭公然贿选行为可议,但审酌他平日热心公益,且曾当选好人好事代表,加上患脑瘤,又要照顾病重成植物人的父亲,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1年徒刑,宣告3年缓刑,并科罚金30万元。

同案被告张永国、杨白石、徐振雄等人因自白犯罪,减刑后分别被判处1年到1年6月不等徒刑,均缓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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