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诈骗 4车手判赔2千多万

【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8日电)诈骗集团在大陆设机房向台湾林姓妇人诈骗新台币4000多万元。台中地院今天判李男等4车手,须连带赔偿2000多万元。

台中地院今天判决指出,某诈骗集团在中国大陆设立电信机房,以电话向台湾被害民众诈称是健保局及检警人员,因被害人资料遭冒用已涉及刑案,须管收被害人账户款项,再派在台所属的多个车手集团组织向被害人取款。

诈骗集团以李姓男子为首的车手组织,自去年8月起,陆续向台湾14名被害人诈称是书记官联系碰头,并当面持伪造的司法机关公文书取信被害人,取款现金数百万元不等。

案经检警追查,李姓男子为首的车手组织,向中市林姓妇人诈财取款,林妇去年8月间,分7次各提领出现金270万元至380万元不等,共交付2400多万元;还交付大陆机房所属另个车手集团共1600多万元,前后损失4000多万元。

林妇由车手组织成员陪同到金融机构提领现金,现场警员发现可疑曾予关切,但林妇向警方指称,陪同车手成员是她的干儿子。

全案经检警循线侦办,起诉李男等11人车手组织,一审依诈骗等罪判处李男徒刑9年10月,同伙张姓男子、殷姓男子及林姓男子徒刑8年多至2年多不等。

林姓妇人向台中地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李男等4人请求损害赔偿2400多万元,台中地院判准。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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