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叙部版考绩法 丙等1到3%

【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7日电)铨叙部今天提出公务人员考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丙等比例订为1%到3%;考试院将于10月11日召开全院审查会讨论。

铨叙部原本预拟的修法版本,丙等订为3%,铨叙部7月至8月在全台举办21场沟通说明会,听取公务员意见;铨叙部今天送到考试院的版本,丙等变成1%到3%。

考绩法修正草案民国99年时曾送第7届立法院审议,但法案未完成三读,届期不连续。铨叙部次长吴聪成受访指出,上届立法院委员会审查时,把丙等改成1%到3%,铨叙部这次提修法采1到3%,是尊重当时立法院的决议。

除丙等订为1%至3%,吴聪成说,铨叙部这次考绩法修正版本维持10年内3次丙等就资遣或退休,后功可抵前过等规定;另外,为了给考绩丙等人员充分程序保障,条文也增订考绩考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复审。

吴聪成指出,对于育婴或侍亲留职停薪人员,留职停薪前后实际任职期间并计达6个月以上,要“另予考绩”;另外,铨叙部也主张,公务员“年终工作奖金”应该与“考绩奖金”脱勾,公务员就算被打丙等,没有考绩奖金,但也应有年终工作奖金。

吴聪成说,铨叙部一并提出5个配套子法,让考试委员审查考绩法时,可以一并了解考绩制度修法全貌,而考试院是合议制,铨叙部也尊重未来考试院审查结果。

考试院会今天将铨叙部版考绩法修法送交考试院全院审查会审查,由考试院副院长伍锦霖担任召集人,将于10月11日召开全院审查会讨论考绩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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