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猎犬溺毙 饲主无罪

【新唐人2012年9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黄姓男子被控放任饲养的黄金猎犬溺毙在池里,违反动物保护法。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黄男无伤害狗的主观犯意,判决无罪确定。

根据判决指出,黄姓男子去年带饲养的黄金猎犬行经桃园龙潭大池时,被控任由黄金猎犬在池内游泳,使狗经长时间游泳而体力不支溺毙

检察官认为黄男涉违反动物保护法的恶意虐待、伤害动物致动物死亡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男坚决否认犯罪,他称每次只要喊“大狗”,这只黄金猎犬就会自行游上岸、跑回家。他于案发当天喊了“大狗”后,不见狗的踪影,打捞无着后猜想它已于他处上岸,并非故意不救狗,他也很爱它。

法院一审认为黄金猎犬的本性,游泳续航力极佳,黄男于案发当时并无做出违反与狗长年相处习惯的举动,主观上无恶意虐待、伤害动物的犯意。

法院一审判决黄男无罪,也在判决书上呼吁生命的可贵指出,无论人类、动物或其他生物,都应予以尊重及爱护,法院衷心期盼,人们在面对这世上充满情谊的生命时,能时时多一分关怀与爱心,勿再因一时不经意的动作,轻率决定一个生命的生死存亡。

检方提起上诉,高院今天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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