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大事记

【新唐人2012年9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6日电)劳委会依劳基法于每年第3季召开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议,邀集劳资学政四方,共同讨论基本工资调整建议案,后送交行政院核定。以下为大事纪:

–民国45年,初订基本工资为每月新台币300元。

–民国57年3月16日,行政院发布“基本工资暂行办法”,调整基本工资每月600元,每日20元。

–民国73年,劳动基准法上路,其中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民国77年,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通过“基本工资审议办法”,制定基本工资相关政策,采逐年审议调整。

–民国81年8月31日发布,调整基本工资每月1万2365元,每日412元,时薪51.5元。

–民国86年10月16日发布,调整基本工资为每月1万5840元,每日528元,时薪66元。

从民国77年至86年逐年皆有调整,但86年月薪调整到1万5840元后,将近10年没再调整。直到96年6月8日,才宣布同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每月1万7280元,时薪95元。

现任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于民国97年上任后,于民国99年修正“基本工资审议办法”,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原则于每年第3季进行审议,建立基本工资邀集劳资学政四方协商审议机制。

–民国99年9月29日发布,从100年元旦实施,调整基本工资每月1万7880元,时薪98元。

–民国100年7月21日,劳委会召开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议,决议基本工资调幅5.03%,调整为现行月薪1万8780元,时薪103元。经行政院院会核定后,于101年元旦实施。

–民国101年8月9日,劳委会召开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议,建议调整基本工资月薪调幅1.42%,月薪1万9047元,时薪109元,但遭行政院院会以经济前景不明暂缓,提交行政院长陈(冲)决定。这也是继民国57年之后,行政院首度对劳委会所提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议提出的基本薪资建议案有意见。

–民国101年9月26日,行政院长陈(冲)宣布基本工资时薪部分自明年元旦起调整为新台币109元;月薪调整至1万9047元部分,将视GDP成长率、失业率,有条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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