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4日电)生育事故救济10月受理申请,回溯自1月1日起生效,卫生署估计每年约200到300个产妇或婴儿,不用诉讼就能获得救济。
卫生署指出,生育事故救济计划将试办3年,妇产科诊所、医院可申请纳入,产妇在生产时,自身或婴儿不幸死亡或重残,排除产妇20周内早产、故意堕胎、胎儿先天畸形或医师故意伤害,将可获新台币30万到200万不等救济金。
卫生署医事处表示,因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到获得第一审判决,平均耗时3.12年,生育事故救济上路后,预期可使孕产妇、家属、医师免于诉讼时间、金钱的浪费。
卫生署与台湾妇产科医学会估计,台湾产妇死亡率约10万分之7,1年约10余人,生产事故造成重残大约200到300人;生育事故救济制度上路,这些案例可以获得适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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