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辉:“公权欺民文化”得到大发展大繁荣

【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讯】 “永州上访妈妈被劳教事件”发酵后,新华社偶然良心发现地质问:“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他们为什么欺负人民?新华社当然不敢回答,因为他们要遵守对热点新闻“不做反思性报导”的新闻纪律。但在他们心里不可能不明白,用公权力欺压弱势国民是中共的党文化,这种文化在“胡温新政”的十年得到空前的“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从广义上讲,文化特指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文化是阶级斗争的武器。一定文化(当作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经过六十多年的积淀,用公权力欺压弱势国民成为中共的党文化,它反映了中共的执政方式、社会管理行为规则(包括潜规则)、政治伦理和价值观念等。

一、“人民” 抽象是“公权欺民文化”的形成背景

全世界的独裁国家有一个共同特色,国民不是“公民”而是“人民”,“人民”一词的使用频率最高,不仅国号里有“人民”,而且以“人民”当头的名称俯拾皆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人民军队、人民银行、人民日报社、……独裁者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与得道多助。独裁者干任何罪恶勾当都不忘拉上“人民”,他们可以代表人民没收人民的土地,可以代表人民铲平人民的住宅,甚至可以“我代表人民判你死刑”,最后还要说“这是人民的意志”,“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人民”是什么?《辞海》解释:“人民: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与敌人相对的社会基本成员。”那么“敌人”是什么?《辞海》解释:“敌人: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与人民相对的社会成员。敌人与人民的矛盾,称为敌我矛盾。在中国现阶段,敌人包括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原来“人民”是专制的产物。

“人民”是一个名词,名词是没有反义词的,但独裁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荒谬地强加一个反义词“敌人”,把国民分成两派,用“人民民主专政”挑逗群众斗群众。虽然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宣布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中共仍然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和政体,各级党政领导的思维方式没有任何改变。在“人民”与“敌人”之间,因公权人物的不同和事物的发展变化,“人民”随时可能变成“敌人”。政府要征用你的土地,拆除你的房子,你不同意,这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政府派黑社会去威胁你,甚至砸了你的家,你还是不在动迁协议上签字,而且要上访、要自焚跳楼,这就是“反抗社会主义革命,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就是“敌我矛盾”了,你就由“人民”变成了“敌人”,劳教所是你的最佳选择。再如,你在执行公务中,因“服务态度不好”,被权贵人物打伤,或者你是一位女教师,陪领导喝酒后被强奸,这时双方单位的领导就会压你接受“私了”,如果你不同意,还把真相贴到了互联网上,那你就破坏了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破坏稳定就是“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你就变成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了。

“人民”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与个体没有关系。中国民间流传着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故事,我在当记者时亲眼看到了这个故事的重演。为了感谢佳木斯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报纸发行工作的支持,我奉命去采访法院院长。当我走到院长办公室门口时,听到院长正在与一名上访人吵架:上访人问:“你为什么不能接待我?你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院长说:“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你这样的精神病也配人民?”上访人说:“我到省法院去告你!”院长理歪气壮:“你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上联合国去告吧!”……就是这样的院长在我的笔下,成为“人民满意的院长”。

电视剧《走向共和》中,袁世凯说了一句很有滋味的话:“我只见过一个一个的人,就没见过什么人民!”在《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是没有“人民”和“敌人”之分的,强调的是“一个个的人”,即“人人” 原则: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人民”一词的所指对象是随着独裁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当“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时,这里的“人民”专指特殊利益集团里的人,这时的人民币不属于原来意义上的“人民”,而属于太子党、房地产开发商、垄断企业老总及手抄《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人。当“人民公路人民建”、“人民教育人民办”时,这里的“人民”专指那些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的人。当外交部发言人说美国指责中国人权状况“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时,这里的“人民”专指中央“九常委”,绝对不包括“爱国贼”,他们是自作多情。当独裁统治走向灭亡时,“人民” 专指《人民日报》说的“新黑五类”—— 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当党的十八大召开时,“人民”只剩下人民警察、人民武警和人民解放军了,他们要“誓死保卫十八大”,把全国“人民”变成了“假想敌”。

1945年冬,诗人臧克家写了一首《人民是什么》的诗,其中有这样几句:“人民是什么?人民是面旗子吗? 用到,把它高举着,用不到了,便把它卷起来。人民是什么?人民是一顶破毡帽吗? 需要了,把它顶在头上,不需要的时候,又把它踏在脚下。”中国人民从来就没有站起来过,一直是跪着的。在我20多年的新闻记者经历中,给我下跪,喊我“青天大老爷”的不仅有那些社会底层的“人民”,也有个别受到打击报复的“科级人民”和“处级人民”。“人民”就是受欺负、受官踩、受窝囊气的角色,用官员的话说“就怨你长得样子像人民”。

二、特殊利益是“公权欺民文化”的价值理念

“公权欺民文化”源于“党天下”的执政理念,党垄断了一切公共权力,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失去了委托和代理的关系,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维护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可以毫不伶惜地牺牲掉“人民”的利益,包括“人民”的尊严、幸福、自由、健康、劳动力价值,甚至生命。“公权欺民文化”得到“大发展大繁荣”的标志是“黑监狱”(劳教所、上访学习班、驻京办、精神病院等)如雨后春笋。

公权欺压百姓,这种文化的内涵是“一致对外”,公权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特殊利益集团,只有维护住这个集团的特殊利益才能让红色政权“再活五百年”。 “永州上访妈妈被劳教事件”是“公权欺民文化”的真实写照。这个事件“地球人都知道”,但我要重复叙述一遍,通过重复叙述可以发现中共到底有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11岁的女儿失踪,妈妈唐慧报案后警方不作为,两个月后唐慧自己破案,在“柳情缘休闲屋”发现女儿,求警方将女儿解救了出来。得知女儿被歹徒强奸后送到“柳青缘”,遭到过100多个嫖客的蹂躏,最惨时被4人轮奸长达5小时。警方解救后却不立案,直到唐慧要跳楼时才立案,而立案后“柳青缘”依然灯红酒绿。在唐慧不断上访的压力下,警方仅刑拘了”柳青缘”老板秦星一人,而在其刑拘期间,竟有警察为其与外界联络、通风报信。冷水滩区看守所导演了秦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闹剧,检察院和法院以闹剧为减刑的证据,而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只有被告组织卖淫一项罪名,而没有强迫卖淫。公检法三家高度一致,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地为被告开脱罪责。唐慧申诉六年,先后3次被刑拘,其中一次被刑拘37天。2010年12月23日,法院第三次开庭,在7名被告人中竟有6人当庭翻供。2012年6月5日,在历经两次发回重审、前后4次判决后,唐慧终于等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色情场所老板秦星、周军辉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兰小强、蒋军军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15年;附加民事赔偿20万元。虽然唐慧认为这个判决还不够公正,但她为了女儿早日走出阴影,判决第二天就向律师表示不再上访,也不追究那100多个嫖客的责任了。她与爱人开了一家鲜花店,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但想不到的是,在判决书下达两个月后,她被以“扰乱公务秩序”的名义劳动教养了。

唐慧“扰乱公务秩序”已经是2011年3月的事,她在接受多家媒体访问时说永州公安局的劳教理由是污蔑,自己确实在法院立案大厅里下过跪,睡过觉,但自己从来就没有要求“对7名被告全部判死刑”,也从来没有在法院等公共场所“大吵大闹、堵门拦车”。永州市政府为什么要批准这样一个违背事实的劳教决定呢?答案明摆着,那个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不得不作出的终审判决,不但羞辱了“伟光正”,也使整个特殊利益集团蒙羞,损害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是唐慧影响了他们的政治前途,是唐慧砸了他们家的人肉买卖,是唐慧毁了他们的兄弟,是唐慧断了公安局对嫖客罚款提成的财路,是唐慧阻挡了政府与公安局对嫖客罚款的分赃,是唐慧败坏了当地的投资环境从而影响到GDP的增长。为了找回一点面子,为了安慰一下集团成员,党这个“亲爱的妈妈”就把唐慧送进了劳教所。这种“秋后算账”,就像慈禧在杨乃武案洗冤后惩罚小白菜出家做尼姑一样,理由是“你毁了我大清100多官员”。其实,慈禧拿掉100多官员的乌纱帽,并不是为小白菜伸张正义,而是借小白菜之手清除政敌。

三、集中力量是“公权欺民文化”的执行理念

在中国,当官民冲突和官民纠纷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时,“维稳预案”会立即启动,所有公权力量会迅速集结,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全部站到受害人的对立面。第一步是为党遮丑,进行“爹调查儿子”,公布一个完全替儿子说话的调查结果;第二步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团结一切可以可以团结的对象,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受害人全力打压,迫使其脱离法律途径接受调解。第三部是舆情危机公关,用公共权力迫使媒体禁声,对作为加害人的官员提供庇护,使追责不了了之。

2012年8月,一条“空姐在飞机上被乘客打伤”的微博被数以十万计的围观和转发,把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打人的小事变成了激发民愤的大事,而方大国事件的调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越秀区“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方大国没有打人,是其家属与空姐发生拉扯,事发当晚没有发生“军车威胁当事人”的情况,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方大国告诉媒体“双方单位正在协调,事情已经解决”。然而,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目击乘客时,非洲籍旅客多班说自己亲眼看到方大国动手打了空姐,空姐没有动手,方大国夫人在冲突发生后自己故意弄伤自己的手以造成双方打架的假相。9月3日下午,中央媒体报导方大国被停职,这是网民的胜利!但这样的好心情仅仅持续了一天,广东省委宣传部否认发布过“停职调查”的消息,方大国岿然不动,仅仅是“配合调查”。

是什么力量让航空公司不为自己的员工说话?是什么力量让本该依法执法的公安部门退身一旁?是什么力量让越秀区委明目张胆地扮演了一边倒的形象?方大国携家带口坐飞机,并非公务行为,越秀区作为一级政府,为“自家人”调查真相并向受害人“协调”,违反了“自己不得做自己法官”的程序正义。方大国在飞机上殴打乘务人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事关法律和公共利益,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去参与“协调”,这是是严重的渎职。周雨濛在履行公职中被打,作为受害人的单位南航公司本应该是一个娘家的角色,维护周雨濛的尊严就是维护所有乘务人员尊严,但他们却以牺牲女儿的尊严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和谐”。这三个单位不讲法律,不讲良心,是因为中共给所有的单位‘一把手”都加上了一个“维稳第一责任者”的紧箍咒,并要求他们“守土有责”,实行“维稳一票否决”。这三个单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当初周雨濛向媒体表示“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和其他空乘人员维权”,现在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谴责她改变初衷接受和解。因为笔者亲自经历过这种调解场面:双方单位领导加警察,还有一群所谓的中间人,每天轮番来“慰问”你,对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一切是为了你好、为了你的前途着想的语言中夹杂着利诱、威胁和恫吓,以流氓和无赖的手段在你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于是你精神崩溃了,于是你“情绪稳定了”,于是你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了!那些调解人为维护党的形象和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于是得到表彰和提拔。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受到欺负后只能把眼泪往肚子里流。你说“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和其他空乘人员维权”,你要知道法律是谁家的。你要去上访,你要知道只有美国使领馆是唯一一块说理的地方,但你不可能闯进去。

集中力量可以办大事,但同时也可以办坏事。“协调”的后果是,给受害人心灵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阴影和伤痕,侮辱了普通国民的人格,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侵犯了人权的“人人”应有,玷污了公平和正义的神圣。

四、“私了”是“公权欺民文化”的应用理念

中共在《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中自我标榜:“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中共以“取其糟粕去其精华”的原则继承和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私了”,是“公权欺民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

“私了”是“人治社会”法律缺位和司法资源紧缺之下的产物,而在中共自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的背后,“公权欺民文化”的践行方式就是“私了”,就是把“司法”变成“私法”,使有权人能玩弄和强奸法律,使有钱人能买“公检法”推磨。

近十年,官员及“官二代”、“富二代”强奸民女的案件越来越多,但走上法律程序后就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受害人打自己的嘴巴子,强奸变成了恋爱、玩性游戏、带套强奸、激情强奸、临时性强奸,甚至有受害人向法院提供与被告登记结婚的协议。在翻供的背后,被告往往拥有一个由政府官员、警察、律师、法官、检察官组成的智囊团,他们良心泯灭地站在权利和金钱一边,为被告出谋划策、说情活动、伪造证据、打压受害人。

海南省白沙县的两个“富二代”强奸民女被抓获后,县公安局上下联动,副局长何敦明、查苗派出所所长陈焕光、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王波等人参与伪造了一份“男女双方为恋爱关系的协议”,副局长何敦明联合村干部亲自导演了受害人到公安局要求撤案的闹剧。

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在校长的带领下陪市领导喝酒,醉后被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

陕西省汉阴县一初二女生小蕊被体育教师沈某屡屡性侵犯,致使羞愤服毒自杀幸被救,当地镇政府领导和主管文教的负责人以及学校领导参与调解此事,镇司法局出具《调解书》对此事“私了”。最终,受害女孩拿到35000元精神赔偿,其家长代其屈辱地在《调解书》上签名,表示不再追究该教师的刑事责任,并请求“组织”安排该教师继续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任职。

“凤凰少女跳楼事件”发生后,凤凰县政法委书记亲自指挥“私了”工作,50万元收买受害人家属火化尸体,使强奸变成“猥亵”,使轮奸变成“未遂” , 使网民怀疑的“抛尸”变成“自杀”。

在中国这个“法治国家”里,不仅强奸可以“私了”,杀人也可“私了”,法律与天理变成了权贵和富豪们手里的开腚纸。

2001年9月,费县胡阳镇四九庄村干部强行将村民的土地收回重新发包,遭到村民赵一恩的拒绝。9月21日上午,赵正在自家场内摘花生,村干部带领以镇派出所所长为首的七八名警察闯入场内,将赵捆绑起来强行带走。8个小时后,赵被释放,出来时遍体鳞伤。由于伤势过重,又得不到有效治疗,赵于10月15日死于当地卫生院。赵死亡当天下午,村干部与其子女协商,由支部书记执笔,立下了欠死亡补偿费10万元的字据,并加盖村委和支部公章。当赵的子女次日到村里要钱时,村干部皆不知去向。由于死者亲属四处上访,10月19日,费县成立了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由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在调查中出示早已拟好的协议,要求死者亲属签字。调查组最终只给了5万元“生活救济款”了事。中国宪法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党组织无权插手具体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活动。可是,费县由政法委牵头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剥夺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检察权。

透析“私了”这个“公权欺民文化”的应用理念,完全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的邪恶本质。“私了”是弱者在正义难伸的痛苦中作出的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私了”是权贵资本主义者通过暴力欺压、奴役、震慑弱者并逃脱法律严惩的手段;“私了”是特殊利益集团对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的一次次蹂躏与践踏;“私了”是中共利用“有权阶级”对“无权阶级”的进一步压迫;“私了”是私有化的公共权力不断膨胀、扩张的毒瘤;“私了”是“奴民”对邪恶与犯罪没完没了的宽容与妥协;“私了”是中国政治体制的巨大“黑洞”。

结论:文化是有惯性的,一旦中国人习惯了“公权欺民文化”,它可以成为一个民族的“习惯法”。如果“人民”不能变成“公民”,不能用选票去掌握公共权力的委托和代理,就永远改变不了受欺负的宿命,女儿被欺,妈妈被欺,世世代代都被欺。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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