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1日讯】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就中华民国法律而言,钓鱼台属国有财产,任何人买卖国有财产都是“无权的处分。”
日本媒体报导,日本政府与钓鱼台地主完成签约程序,将钓鱼台列屿收归国有。
陈(冲)下午在公布“经济动能推升方案”记者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钓鱼台问题,总统马英九已提出东海和平倡议,希望在这个原则下进行。
他说,历史轨迹非常明显,且所有事情都有纪录;1885年日本曾想在钓鱼台上立“国标”,后来日本内部文件显示,因大清国已命名,目前不适宜,等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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