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生署:代理孕母未合法

【新唐人2012年9月8日讯】(中央社台北8日电)卫生署国民健康局今天针对网路出现中介代孕网站指出 ,代理孕母在国内仍有争议尚未合法。

54岁的艺人王芷蕾日前在国外透过代理孕母生子,引发国内再度热烈讨论代孕制度,卫生署“代孕生殖法”草案也备受关注,近来更有业者推代孕服务,设立网站中介海外代孕。

国民健康局对此发布新闻指出,台湾是以“法”的位阶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管理严谨,在制订人工生殖法时,将争议过大之“代孕”暂时排除在外,因此代孕生殖在国内尚未合法。

至于中介代孕的网站是否有违法的争议,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副局长孔宪兰说,这部分因为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商业法、医疗法、民法等,须进一步了解后才能确定。

卫生署自民国93年积极推动代孕生殖法,达成“赞成,但是有条件开放”的共识,但条件是已婚夫妻且双方精卵要有受孕能力。孔宪兰说,经讨论卫生署在94年拟订“代孕生殖法草案”,然而因涉及委托者(求子者)、代孕者与胎儿3方权益,各方仍有不同立场。

孔宪兰说,今年要再次透过公民审议会议形式针对3大代理孕母争议论点进行讨论,盼建立共识,讨论重点包括是否可能开放捐精或捐卵、二是委托者与代孕者间及出生孩子的权益、三是代孕是否有偿。

孔宪兰表示,在适用对象上,有争议的是代孕时能否使用捐赠的精子或卵子,以让更多晚婚、晚生与卵子都无法受孕的夫妻。

在三方权益的争议,孔宪兰指出,草案所研拟的是“代孕生殖所生的子女,从受精卵着床开始便视为委托夫妻的婚生子女”,也有专家主张采“出生后认养”,较不冲击到民法与民情。

孔宪兰说,今天已举行预备会议,邀请20多名公民参与,并将在本月22、23与29日针对3大争论议题召开公民审议会议取得共识,提出结论给国民健康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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