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胜文枪击案 黄父获赔3百万

【新唐人2012年9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6日电)在连胜文枪击案遭击中身亡的黄姓男子,他的父亲向凶手“马面”林正伟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今天判林须赔偿315万余元。

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儿子连胜文在民国99年11月26日晚间8时左右,在新北市永和国小操场参加国民党提名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造势活动时,遭林正伟开枪射伤。

判决指出,子弹从连胜文的左脸颊贯穿到右颧骨后,经反弹击中在舞台下坐着电动代步车的黄姓男子头部,黄男在送医前即死亡。

黄男父亲向林正伟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求偿新台币600万元慰抚金。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判决林男须支付新台币315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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