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隐匿笔录 前分局长判刑

【新唐人2012年9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3日电)新北市芦洲警分局庄姓员警两年前开枪自杀,当时的张姓分局长被控教唆部属隐匿笔录。板院审理后,判决张男6月徒刑。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庄姓员警在民国99年5月间与派出所陈姓所长在停车场谈话后,突然持枪打伤所长左手肘后,再往自己的太阳穴开枪,两人随后被送往医院,庄男在隔天不治死亡。

判决书表示,当时担任分局长的张姓男子看过笔录后,对陈姓所长的说法不满,命令前芦洲分局张姓督察组长重新制作笔录;并亲自前往医院暗示陈姓所长变更第1次笔录说法。

判决书指出,张男并指使前张姓组长取回原先笔录并加以藏匿,但仍因庄姓员警家属质疑自杀过程另有隐情,并经警局重新调查后全案才出现翻盘。

板院审理后,认定张姓男子涉嫌教唆隐匿公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前张姓组长隐匿公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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