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诊住院难 卫署拟转诊办法

【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4日电)卫生署预告订定“全民健保转诊实施办法”,明订医院诊所应双向转诊,要求医院设置转诊柜台,病人是否愿意被转诊,是否拥有门诊或住院保留名额,有待明年实施观察成效。

卫生署全民健保小组召集人曲同光今天说,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3条第4项就订出转诊的相关条文,这项办法于法有据,预计明年1月1日实施。

办法内容规定,医院、诊所应设置转诊窗,提供转诊患者就医日期、诊疗科别以及挂号等协助。转诊单可采书面或电子,可从基层上转到区域医院、医学中心,也可从医学中心下转到基层,或是平行转诊。

办法内容也规范,民众因为门急诊手术、住院出院1个月内、或生产出院后6周内的第一次回诊,都应视同转诊,无须持转诊单,可享有经转诊部分负担的减免。

曲同光说,医院若违规未设转诊柜台或窗口,或拒绝转诊、未替患者妥善安排,医院将遭健保局违规记点处分。

台湾医院协会前理事长吴德朗认为,转诊纾解大医院挂号满诊、一床难求、急诊壅塞,立意良善,但是应建立家庭医师制度、限制民众就医选择权等配套,否则有些民众就是非某医院不去、非某医师不看,根本不愿被转诊。

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发言人滕西华认为,现在病人要转诊,医院只做转诊单书面工作,病家自己忙着联系,持转诊单不保证有转入医院。这项转诊制度要求转出和转入的医院要联系,在转诊单上注记,有助于民众顺利转诊,只是不能指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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