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兴发监 力霸案王家第一人

【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5日电)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幺子王令兴,涉及力霸掏空弊案被依背信罪判刑2年确定。台北地检署今天传唤王令兴到案,晚间发监执行;王令兴成为最先发监执行的王家人。

王令兴理了个大光头,身穿白色T恤于下午2时左右到台北地检署执行科报到,面对媒体提问,不愿回应。

检方指出,王令兴因犯背信罪,经法院判决2年确定,今天发监执行,因他报到时间已错过前往台北监狱的囚车发车时间,因此晚间将他先发监台北看守所,下周再移至台北监狱。

北检于民国96年3月间将力霸案起诉,认定王家子女王令侨、王令兴主导浮滥发行现金卡、信用卡,由王令侨在外成立“东昇行销股份有限公司”独揽中华商银消费金融业务,致生呆账新台币61亿7100余万元;另外,现金卡不良债权催收业务、信用卡等呆账低价转售给关系人,由王令兴的的翊丰资产管理公司,获利3925万5000多元。

王令兴虽遭检方求刑6年,但当时并没有遭到羁押。台北地方法院于96年7月间审理时,传唤他出庭对质诘问,法官认为王令兴供词反复、有所保留,因此认定有勾串证人、共犯之虞,当庭将王令兴收押,并在收押2个月后,法官命他以500万元交保。

力霸掏空弊案,台湾高等法院去年10月31日宣判,除王令兴遭判刑2年之外,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由一审18年徒刑,改判5年8月;王又曾(通缉中)胞弟王事展被判8年6月徒刑;王又曾二房陈佩芳被判2年徒刑、缓刑4年;王又曾子女王令楣8年徒刑、王令台8年徒刑、王令侨5年6月徒刑、王令一12年徒刑、王令可1年徒刑、缓刑2年。

台北地检署指出,因力霸案被执行的人数共计87人,其中44人是全部判决确定、43人是部分判决确定。

王家家族成员当中,全部判决确定者有2人,除了王令兴在今天已发监执行,王令可向国库支付200万元处分金后,即可获缓刑;而王令侨及王炳台则是部分判决确定,检察官已另订时间,传唤他们到案执行。

检方指出,王令台、王令楣、王令麟等人都是部分判决有罪确定,检察官另向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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