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興發監 力霸案王家第一人

【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么子王令興,涉及力霸掏空弊案被依背信罪判刑2年確定。台北地檢署今天傳喚王令興到案,晚間發監執行;王令興成為最先發監執行的王家人。

王令興理了個大光頭,身穿白色T恤於下午2時左右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面對媒體提問,不願回應。

檢方指出,王令興因犯背信罪,經法院判決2年確定,今天發監執行,因他報到時間已錯過前往台北監獄的囚車發車時間,因此晚間將他先發監台北看守所,下週再移至台北監獄。

北檢於民國96年3月間將力霸案起訴,認定王家子女王令僑、王令興主導浮濫發行現金卡、信用卡,由王令僑在外成立「東昇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獨攬中華商銀消費金融業務,致生呆帳新台幣61億7100餘萬元;另外,現金卡不良債權催收業務、信用卡等呆帳低價轉售給關係人,由王令興的的翊豐資產管理公司,獲利3925萬5000多元。

王令興雖遭檢方求刑6年,但當時並沒有遭到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於96年7月間審理時,傳喚他出庭對質詰問,法官認為王令興供詞反覆、有所保留,因此認定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當庭將王令興收押,並在收押2個月後,法官命他以500萬元交保。

力霸掏空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0月31日宣判,除王令興遭判刑2年之外,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由一審18年徒刑,改判5年8月;王又曾(通緝中)胞弟王事展被判8年6月徒刑;王又曾二房陳佩芳被判2年徒刑、緩刑4年;王又曾子女王令楣8年徒刑、王令台8年徒刑、王令僑5年6月徒刑、王令一12年徒刑、王令可1年徒刑、緩刑2年。

台北地檢署指出,因力霸案被執行的人數共計87人,其中44人是全部判決確定、43人是部分判決確定。

王家家族成員當中,全部判決確定者有2人,除了王令興在今天已發監執行,王令可向國庫支付200萬元處分金後,即可獲緩刑;而王令僑及王炳台則是部分判決確定,檢察官已另訂時間,傳喚他們到案執行。

檢方指出,王令台、王令楣、王令麟等人都是部分判決有罪確定,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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