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掳人勒赎 4男判刑确定

【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共谋掳人勒赎的吴姓、廖姓等4名男子,在捡到一名灯笼业者许姓男子的名片后,锁定许男下手,勒赎新台币230万元得逞后释放被害人。今天被法院判处7、8年不等徒刑确定。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苗栗县吴姓、廖姓男子因缺钱花用,吴男提议掳人勒赎,并透过友人找来康姓、林姓男子共谋。

吴、廖、康、林4人去年4月间,原本想找驾驶名贵轿车的对象下手,但因在苗栗县某寺庙的地上捡到灯笼业者许姓男子的名片,决议锁定许男下手,并勒赎230万元得逞。

虽然吴男4人取赎后释放被害人依法得减刑,但法院二审认为他们恶性非轻,掳人过程中还造成被害人受伤,审酌吴男等人的恶性、犯案过程等,以掳人勒赎罪判处4人7年2月至8年不等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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