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擄人勒贖 4男判刑確定

【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共謀擄人勒贖的吳姓、廖姓等4名男子,在撿到一名燈籠業者許姓男子的名片後,鎖定許男下手,勒贖新台幣230萬元得逞後釋放被害人。今天被法院判處7、8年不等徒刑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苗栗縣吳姓、廖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吳男提議擄人勒贖,並透過友人找來康姓、林姓男子共謀。

吳、廖、康、林4人去年4月間,原本想找駕駛名貴轎車的對象下手,但因在苗栗縣某寺廟的地上撿到燈籠業者許姓男子的名片,決議鎖定許男下手,並勒贖230萬元得逞。

雖然吳男4人取贖後釋放被害人依法得減刑,但法院二審認為他們惡性非輕,擄人過程中還造成被害人受傷,審酌吳男等人的惡性、犯案過程等,以擄人勒贖罪判處4人7年2月至8年不等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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