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国际接轨 未碍国家建设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1日电)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今天表示,采购法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一致,兼具兴利防弊与国际接轨采购制度,并无阻碍国家建设发展。

环球经济社长林建山投书媒体指出,采购机关为了所谓“最适发包规模”、“避免过度集中图利于单一厂商”,及“为了使公务员工作负荷均摊”等理由,而将重大建设案切割打散、化整为零,认为是采购法的规定。

工程会澄清,现行采购法规定,机关不得意图切割标案以规避严格的作业程序分批办理采购。实务上,机关基于公共利益、采购效益考量,常将不同的采购标的合并招标,例如统包工程,即是结合设计及施工的工程发包模式;资讯服务也有将整体规划、软体开发、系统建置及营运合并招标情形。机关如有个案执行偏差,工程会将加强稽核监督。

工程会指出,采购法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及先进国家采购制度,明定“最低标”及“最有利标”二种决标方式,由各机关视个案特性及实际需要选择利用。

机关如认定不同厂商所供应的工程、财物或劳务,于技术、品质、功能、效益、特性或商业条款等有差异的异质采购,而不宜采最低标办理者,可采最有利标决标以获取最佳采购品质。

依各机关100年决标统计资料,全年采购总件数18万5429件,其中采最有利标决标件数3万7682件,占全部总件数比率达20.32%。

工程会进一步指出,为配合政府组织再造,将适度检讨采购法的整体架构,近期并将邀集专家学者共同研商;各界如发现不合时宜规定或有具体改善的建议,可向工程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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