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纳税人保护官 财部从长计议

【新唐人2012年5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5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今天说,财政部应设立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并制订相关法规保障纳税人。财政部表示,要如何才能更加保障纳税人权利,希望从长计议。

尤美女上午与中华人权协会赋税人权委员会、反贫困联盟等团体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尤美女说,政府应保护纳税人财产、工作、生存权。但政府税制设计却是以便利稽征为核心,非顾虑到人民权益。因此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并制订纳税人权利保障相关法规。

出席记者会的投诉人叶扬春表示,他去年以技术入股方式获某家公司股票,财政部却以公司申请文件错误为由,使他该笔收入必须全算成薪资所得。但两者课税方式不同,他必须缴新台币400多万元综合所得税,救济程序也都被驳回。经济部后来虽撤销该公司当年度增资,财政部却以“当年已经拿到那些钱”为由还是要他缴税。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洪吉山说,民间团体提出的税捐稽征法建议条文修正内容中,设计“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希望协助纳税义务人跟稽征机关沟通协调。税捐稽征机关一定要保护纳税人权利,财政部也要考量业务上有无必要性。

洪吉山表示,目前体制内对于纳税人申诉、陈情等争议部分都有正常机制在运作。纳税人权利很重要,但目前对于是否设立纳税人权利保护官,正反两面意见都有。要怎么做才能更保障纳税人权利,财政部希望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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