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索贿 员警涉贪判刑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18日电)前桃园县警察局桃园分局两名派出所员警,涉嫌在查缉毒品过程中索贿,要求毒枭典当汽车支付贿款,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罪判刑。全案得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前桃园县警察局桃园分局龙安派出所陈姓、黄姓员警在民国95年间查缉贩毒案中,看到毒枭开名贵汽车,暗示向对方索贿,不然将依法移送。

毒枭表示没有现金,员警扬言“开这么好的车,怎会没钱?”,使得毒枭直接开车典当,并将其中新台币30万元贿款交给员警。

全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依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判处陈姓、黄姓员警12年、3年有期徒刑。全案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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