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灾后重建工作 延长2年

【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6日电)行政院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今天决议,莫拉克灾后重建未及执行计划与工作将酌予延长,延长期间最多以2年为限。行政院重建会组织也将配合延长。

行政院重建会表示,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自民国98年8月28日公布施行,适用期间3年,原应于今年8月29日届满。立法院去年5月三读通过莫拉克重建3年期限得延长2年的修正法案,但行政院仍要求重建工作要以原特别条例所订3年期程为目标。

家园重建方面,重建会表示,政府已提供216.5公顷土地,目前已完成36处3213间永久屋,受益人数超过万人,灾后校园受损1145所,也已完成1139所。

基础建设方面,重建会说,莫拉克台风灾后复建工程完工率达97%,河川及野溪疏濬量已达2亿3107万立方公尺,将持续疏濬不间断。

重建会表示,重建工作虽已有相当进展,但还没完成,还有需要补强之处,如河防安全及长期河川砂石疏濬的必要期程延长、台20、台21、台24、原乡联络道路系统等工作,需持续协助办理。

重建会说,关于特别条例施行3年期满未及执行计划与工作,经各部会检视及行政院重建会开会研商检讨,共46项,总计新台币47亿元,占特别预算3年累计分配数1029.76亿元的4.6%,将由原编特别预算相关经费支应,持续办理。

重建会表示,重建条例延长2年作业,将依特别条例规定陈报行政院核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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