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2日电)财政部版“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课税方案”今天公布,规划自102年度起,个人股票、期货和选择选交易所得纳入课税,每一申报户全年净赚达新台币300万元才要缴税,税率20%。
财政部长刘忆如表示,课税标的将所有股票纳入,包括上市、上柜、兴柜股票和未上市、未上柜股票;私募基金受益凭证;和在台交易的期货及选择权。
刘忆如表示,有些投资人买股票,又为了避险买期货或选择权。在股票赚钱,在期货就会亏钱,所以股票和期货都纳入,对投资人比较有利。期货业也一再表达希望纳入。
刘忆如指出,未上市、柜股票和私募基金受益凭证原本就是个人最低税负制 (个人基本税额)课税对象,未来会纳入正轨。
个人证券期货所得税采单一税率20%,分开计税,每年5月与其他综合所得税合并申报。但每一申报户扣除额为300万元,也就是全年净赚达300万元才要申报。
申报个人证券期货所得时可列报必要费用,并可盈亏互抵。包括证券交易税、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皆可列为费用。交易损失可在当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还可保留在以后3年度扣除。
所得计算方式为,卖出金额减掉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费用和扣除额。
刘忆如举例,若102年在证券期货净赚400万元,报税时先减去300万元扣除额,剩下的100万元才列入课税,税率20%。也就是净赚400万元,缴税20万元。
刘忆如表示,如果102年亏了100万元,亏损可以挂帐,留到下一年度有赚钱的时候再抵扣。
成本认定原则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认定。但今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上市柜股票,可依101年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或原始取得成本,两者择高认定。
为鼓励长期持有,个人持有股票满5年以上,半数所得免税。
刘忆如表示,财政健全小组的讨论是财政部版的参考依据,但关于税的议题不可能100%共识。未来还需要行政院通过,并于立法院完成所得税法修正,才会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