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总统修法 蓝绿不同调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苏龙麒台北12日电)民进党籍立委林佳龙提案修法,拟明定连任总统不受1年内不得罢免的规定。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鸿池说,连任是再次获民意支持,仍应有1年的观察期。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李桐豪也说,总统连任下的新任期算不算新的起点还需要检视,毕竟同一总统、同一政党,还是可能有不同的政治主张,这样是不是代表着不同的人选?是不是应该受到保障?还需要与学者专家沟通了解才能够判断。

林佳龙今天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70条第1项规定,立法院不得针对就职未满1周年的总统发动罢免,但连任总统已有执政经验,应接受人民监督,不应再有1年保障期。他也呼吁朝野立委支持修法,共同维护宪政民主发展。

但林鸿池说,总统就任1年内不能罢免很合理,因为连任者是再次获得民意肯定,也应给予一定期间的缓冲、检视政绩。他说,尊重立委提案权,但此修法不妥,否则日后选举失利政党都可以发动罢免连任者,造成台湾政治动荡。

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许忠信则表示,台联将先要求总统马英九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如果马总统不进行国情报告,台联就会提出修法,将罢免总统的门槛,有关于“当选1年内不得罢免”的规定,修正为连任者不受相关限制。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70条第1项规定,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后,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职未满1年者,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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