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總統修法 藍綠不同調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蘇龍麒台北12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提案修法,擬明定連任總統不受1年內不得罷免的規定。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說,連任是再次獲民意支持,仍應有1年的觀察期。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李桐豪也說,總統連任下的新任期算不算新的起點還需要檢視,畢竟同一總統、同一政黨,還是可能有不同的政治主張,這樣是不是代表著不同的人選?是不是應該受到保障?還需要與學者專家溝通了解才能夠判斷。

林佳龍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不得針對就職未滿1週年的總統發動罷免,但連任總統已有執政經驗,應接受人民監督,不應再有1年保障期。他也呼籲朝野立委支持修法,共同維護憲政民主發展。

但林鴻池說,總統就任1年內不能罷免很合理,因為連任者是再次獲得民意肯定,也應給予一定期間的緩衝、檢視政績。他說,尊重立委提案權,但此修法不妥,否則日後選舉失利政黨都可以發動罷免連任者,造成台灣政治動盪。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則表示,台聯將先要求總統馬英九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如果馬總統不進行國情報告,台聯就會提出修法,將罷免總統的門檻,有關於「當選1年內不得罷免」的規定,修正為連任者不受相關限制。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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