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彩员工舞弊 监院纠正体委会

【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6日电)“林书豪”旋风,让运动彩券抢搭这波热潮;不过,监察院今天公布“运动彩券员工舞弊案”调查报告与纠正案,直指体委会对运动彩券业务的监督管理有重大疏失,纠正体委会。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黄武次、程仁宏、杨美铃提案、纠正行政院体委会,并要求议处相关人员。

监察院指出,运动彩券是预测各种运动赛事过程及结果的游戏方式,运彩公司值班督导林昊缙在100年5月12日至同年8月20日期间,多次在系统已自动启动“停止销售”后,登入系统“重启销售”,由友人协助购买彩券,不法投注,赢得彩券奖金,图谋己利。

程仁宏表示,监察院调查此项弊案,发现体委会三大违失,体委会是运动彩券主管机关,竟对运动彩券投注作业系统完全不了解,监督管考流于形式。

程仁宏说,体委会根本没有发挥主管机关该有的作为、督导考核,依运彩公司作业流程,营业结束须列印检核报告,这些报表里面也清楚列示7次异常重新销售,但是相关人员却没有追查这些异常讯息,而是“报表来就签名”,徒具形式的稽核作为,使运彩公司员工得以多次顺利获取不法利益。

他说,体委会对于运彩发行机制出现“没有人、不专业、不查核”三不缺失。

程仁宏指出,体委会于100年9月6日接获经销商举报运动彩券有异常投注情事,体委会却没有任何警觉,该作为而不作为,还以经销商不愿具名、不愿做成正式会议纪录等理由,请经销商自行向北富银查证,体委会根本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该作为而不作为,也丧失第一时间发现弊案的机会,一直到媒体披露,体委会才到北富银了解案情。

黄武次、程仁宏、杨美铃指出,依照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等规定,“运动彩券发行机构及受委托机构员工,不得购买或受让运动彩券”,以杜绝弊端,但是监委调查发现,涉入弊案的运彩公司员工林昊缙竟然3次以本人名义领取彩金,北富银显然没有建立兑领彩券奖金的管控机制,让相关规定形同具文。

程仁宏表示,最近的“林来疯”引起民众对体育的狂热,但是消费者愿不愿意购买运动彩券,事关主管机关能否公平、公正、公开强力监督运彩公司,必须依法发行与管控,才能重拾社会各界对运彩的信心。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