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议员陈进雄 一审当选无效

【新唐人2012年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0日电)台南市议员陈进雄被控于民国99年直辖市议员选举中贿选,去年底被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决有罪,台南地院民事庭今天判决陈进雄当选无效;陈进雄表示,将提出上诉。

陈进雄被控透过台南市新营区农会系统,以每票新台币500元的代价向选民买票;台南地检署在99年12月28日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并在去年2月10日对陈进雄在内的21人提起公诉。

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在去年11月30日判决陈进雄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5年。

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调查后也认定陈进雄贿选,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贿选行为已影响选举公平性,因此判决当选无效。此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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