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态度攸关刑度

【新唐人2012年2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曾盈瑜台北9日电)艺人Makiyo与友人友寄隆辉涉嫌殴伤运将,被检方列为重伤害被告。法界人士指出,两人若在侦查终结前自白犯罪,并在审理期间认罪、与家属和解,有可能获判较轻刑度。

林姓计程车司机被殴案,家属控告Makiyo、友寄隆辉重伤害罪,两人被台北地检署列为被告。依刑法第278条规定,涉犯重伤害罪,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日前传唤Makiyo、友寄隆辉等人说明案情,原本获悉的状况是林姓司机被友寄打伤,Makiyo下车踹车门。但昨天曝光的画面中,有一名女子在友寄殴打司机后,补踹两脚。检方勘验画面后,怀疑这名女子就是Makiyo,下午传唤Makiyo等人说明。

法界人士指出,被告在侦查期间是否自白、审判期间是否认罪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若Makiyo真有补踹司机,无论是一开始就承认,或是等江姓运将提供画面后才承认,只要在检察官侦查终结前坦承,都算自白。

法界人士说,法官可依刑法第57条第10款行为人犯罪后的态度,将自白列为审酌量刑标准。不过,法官在实务上审理时,对于事后有证据才坦承的被告,对其减刑的裁量还是会略打折扣。

法界人士表示,虽然重伤害罪是公诉罪,但被告若在审理期间认罪,并与家属和解,法官也可能酌量减刑,媒体报导可能判到无期徒刑等说法,纯属夸大,而重伤害案件的主要法律战场,应该是在民事求偿部分。

另外,移民署表示,外国人若在台湾犯罪,受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依移民法规定要撤销居留证,并执行强制驱逐出境。劳委会说,外国人士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如违反法令情节重大者,将依规定废止聘雇许可,且3年内不得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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