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姗姗案 返台仍启司法调查

【新唐人2012年1月28日讯】(中央社台北28日电)前台北驻美堪萨斯市办事处长刘姗姗因涉外佣合约诈欺案,经美国法官同意认罪协议后,将被递解出境。法界人士指出,刘姗姗返台后,台湾检察机关仍需依法调查,但刘不用在台另服刑。

刘姗姗去年11月10日遭美国联邦探员以外佣合约诈欺罪嫌拘捕,并遭美方羁押,刘姗姗与律师提出认罪协议。美国当地的法院今(台北时间28日零时)同意认罪协议,刘姗姗付给因全年无休而权益受损的菲佣8万余美元赔偿金后,将被递解出境

刘姗姗案去年发生后,引发台美两地高度关切,美国检方控诉刘姗姗的罪名是合约诈欺。台北地检署当时也分案交由专门负责涉外案件的检察官黄纹綦了解。

法务部次长吴陈镮今天表示,刘姗姗的个案内容,待她返回台湾后,仍必须由检察机关调查。

检方人士指出,中华民国刑法对于国人及公务员境外犯罪的诉究,限内乱、外患、海盗、毒品、贪渎、伪造文书、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依目前外电显示刘姗姗所涉案情,若无关贪渎、侵占或重罪时,北检在查无犯罪实据后,可签结或不起诉。

此外,法界人士表示,刘姗姗案在美国已获法官同意认罪协议,她递解返台后,应已视同在美获判决确定及受刑完毕,就算在台遭起诉、判刑,应也不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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