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文:绝对惊闻!博士杀死孕妻免死是何因

【新唐人2011年12月24日讯】2011年元旦,新乐东方美院(今名河北美术学院)怀孕8个月女教师被杀案震动四方。1月3日,该案告破:杀人凶手竟然是死者丈夫、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左启华!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日前,判决结果终于出来: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2011年12月22日10:11:00来源:长城网)

在读博士行凶,27刀杀死孕妻,实乃夺走2条性命,对法院称“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而判以死缓甚为吃惊。作为一个多年的政法工作者,深感这个判决恐怕是“史无前例”,是绝对的惊闻。因为这样的判决岂不是明白无误地在向人们传释着这样三个信息么?

一是这个判决明白无误地在传达着只要你杀人后能自首,不管你性质多恶劣,后果有多严重,都会考虑你的自首情节,在量刑上可以减轻处理。嫌犯左启华杀妻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虽非常恶劣,可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因而就没有死罪。

二是这个判决明白无误地在传达着只要你以前从未行过凶,没杀过人,从无有过杀人历史,那么,初次杀人就需多予理解和原谅。因为必竟是初次,初犯就应当初论,不可一棍子打死。虽然左启华杀害妻子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因本案属于家庭矛盾而引发,犯罪对象特定,更重要的是嫌犯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因此能依法减轻判处。

三是这个判决明白无误地在传达着只要你平时不是老行凶,常犯杀人案,那么,偶尔杀个人就会具体对待,当看以往是否一贯犯有这样的命案。所以,公诉机关虽指控被告人左启华犯故意杀人罪理应严惩,但法院认为嫌犯过去无命案,并非十恶不赦,仅是“偶尔”一次,所以,不判死刑自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傻眼不?博士蓄意杀死孕妻,连妻腹中自己的骨肉都不放过,其毫无人性之残忍实连猪狗都不如。却被判不死,原来非为别的,是基于其能自首,核心是因为其为初犯、偶犯,是初犯、偶犯救了他一命。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明白无误地喻示人们的这三个方面,朋友们还能说啥?只能和我一样,绝对惊闻绝对让你懵,让你瞠目结舌!

文章来源:《光明社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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