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文:絕對驚聞!博士殺死孕妻免死是何因

【新唐人2011年12月24日訊】2011年元旦,新樂東方美院(今名河北美術學院)懷孕8個月女教師被殺案震動四方。1月3日,該案告破:殺人兇手竟然是死者丈夫、河北農業大學在讀博士左啟華!7月19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樂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日前,判決結果終於出來:左啟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判處死緩的原因是:因左啟華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對此判決,死者家屬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2011年12月22日10:11:00來源:長城網)

在讀博士行兇,27刀殺死孕妻,實乃奪走2條性命,對法院稱「因左啟華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而判以死緩甚為吃驚。作為一個多年的政法工作者,深感這個判決恐怕是「史無前例」,是絕對的驚聞。因為這樣的判決豈不是明白無誤地在向人們傳釋著這樣三個信息麼?

一是這個判決明白無誤地在傳達著只要你殺人後能自首,不管你性質多惡劣,後果有多嚴重,都會考慮你的自首情節,在量刑上可以減輕處理。嫌犯左啟華殺妻手段殘忍,連腹中胎兒都不放過,性質雖非常惡劣,可其能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因而就沒有死罪。

二是這個判決明白無誤地在傳達著只要你以前從未行過凶,沒殺過人,從無有過殺人歷史,那麼,初次殺人就需多予理解和原諒。因為必竟是初次,初犯就應當初論,不可一棍子打死。雖然左啟華殺害妻子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公訴機關指控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因本案屬於家庭矛盾而引發,犯罪對象特定,更重要的是嫌犯沒有前科劣跡,系初犯,因此能依法減輕判處。

三是這個判決明白無誤地在傳達著只要你平時不是老行兇,常犯殺人案,那麼,偶爾殺個人就會具體對待,當看以往是否一貫犯有這樣的命案。所以,公訴機關雖指控被告人左啟華犯故意殺人罪理應嚴懲,但法院認為嫌犯過去無命案,並非十惡不赦,僅是「偶爾」一次,所以,不判死刑自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傻眼不?博士蓄意殺死孕妻,連妻腹中自己的骨肉都不放過,其毫無人性之殘忍實連豬狗都不如。卻被判不死,原來非為別的,是基於其能自首,核心是因為其為初犯、偶犯,是初犯、偶犯救了他一命。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明白無誤地喻示人們的這三個方面,朋友們還能說啥?只能和我一樣,絕對驚聞絕對讓你懵,讓你瞠目結舌!

文章來源:《光明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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