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准备金 明年首季拟可提存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2日电)金管会今天通过,建立寿险业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机制及相关配套措施原则,使寿险业降低避险成本,强化财务体质;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曾玉琼表示,最快明年首季就可适用。

国泰金控总经理李长庚日前在工商早餐会记者会时表示,保险业建议主管机关增修“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设立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制度,以免寿险业每年付出新台币700至800亿元的避险成本。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修订“保险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增设寿险业可提存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列于负债项下,同时研订配套措施。

金管会表示,寿险公司要揭露避险策略及避险情形、未适用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机制对寿险公司的股东权益、每股盈余(EPS)的情形。

金管会表示,寿险公司要建构完整的外汇风险管理及避险策略;另外保险事业发展中心邀集寿险业研订风险管理机制,并在保险业风险管理实务守则纳入相关规范,业界一致适用。

另外,金管会说,寿险业每年应该由会计师查核公司是否执行此机制的相关配套措施,且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机制要纳入内稽内控制度,内部稽核单位每年都要对外汇准备金制度进行查核。

金管会强调,每年所节省的避险成本,不可以发放作为董监酬劳。

金管会说,寿险公司依照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计算的特别准备金所增提数限制盈余分配;另在寿险公司当年度有盈余的前提之下,应就国外投资评价利益的一定比例增提特别盈余公积。

金管会指出,寿险业应在 3年内至少一次就已节省的避险成本部分做为盈余转增资,强化资本;寿险公司应该持续检讨股利政策,股利发放应以盈余转增资的方式为原则,厚实资本、提升保险业清偿能力。

金管会强调,3年后将检讨外汇准备金制度的利弊、成效、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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