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检验 可由民间认可

【新唐人2011年12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6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消防法第12条,有关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检验,将可由已向内政部登录的民间机构进行认可,以精简政府人事及开支,与扶植民间专业检测机构。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在提案中指出,原本消防法规定,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的检验工作,应该由内政部委托设有检验设备的机关、学校或团体办理,但国内消防类产品种类繁多,市场却很有限,政府及民间都没有能力及意愿兴建完整的检验场所及设备,相关检验工作常要仰赖国外知名检测机构。

吴育昇认为,为显示政府重视公共安全的决心,有必要从消防器材的基础设备进行加强,在精简政府人事及开支的前提下,希望透过修法来扶植民间专业检测机构,以登录方式降低门槛,提高民间专业检测机构建置检验设备及充实人才的意愿。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时表示,相关作法与美、日等先进国家承认第三公证机构试验报告的作法相符,同意相关修法。

根据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修正的消防法第12条规定,未来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的检验,可以由已经向内政部登录的民间机构进行认可,相关认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来支付,至于相关认可及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的办法,由各该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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