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占购地款 皇昌董座缓刑

【新唐人2011年12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日电)皇昌营造负责人江程金,被控浮报购地价格,侵占公司新台币约3亿元。台北地院日前依业务侵占罪判他6个月徒刑,法官审酌江程金犯后有悔意,宣告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江程金被控于民国95年间找王姓人头以6亿多元,买下台北市内湖区潭美段一块土地,再向旗下企业皇昌公司游说购买土地,以9亿多元卖给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约3亿元,检方依业务侵占等罪将他起诉。

判决书表示,江程金再审理时坦承犯行,并表达悔意。法官认为江程金于检方侦查前,有尽力弥补皇昌公司所受的损害,依业务侵占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宣告缓刑3年,并于判决确定后,向国库支付45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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