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业 103年排除责任制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7日电)劳委会今天公布,“医疗保健服务业”将在民国103年全面排除适用劳基法84条之1规定。在此之前,劳政机关将以4周工时不超过168小时,每月总工时不超过240小时为参考审核指引。

劳动基准法84条之1规定是在民国85年间,为扩大劳动基准法适用范围,因应部分工作性质需要所增订,将部分如保全、系统研发工程师、医护保健业、保全业等38种行业别,排除劳基法规范工时,原意旨在给雇主与特定劳工合理协商工作时间弹性。(俗称责任制

上述规定虽允雇主与劳工针对工作时间及假日等事项另以书面约定,但须报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核备,才有效力。近年此法遭不肖业者曲解,使致部分业别处在超长工时处境,造成数起“过劳”憾事。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已在今年4月重新检讨“保全业”,后再针对84条之1部分业别重新检讨。劳委会今天公布,原适用劳基法84条之1的“医疗保健服务业”,分两阶段全面排除。

劳委会副主任委员潘世伟表示,将在近日公告排除适用的“医疗保健服务业”有,手术室、急诊室、加护病房、产房、手术麻醉恢复室、烧伤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病房的清洁人员;血液透析室、高压氧舱单位、放射线诊疗部门、检验作业部门、血库、呼吸治疗室,其他还包含实验室、研究室研究员、资讯系统部门设计师和工程师及救护车驾驶及技术员。

潘世伟说,第2阶段“医疗保健服务业”在民国103年元旦排除,不再适用劳基法84条之1,适用者为手术室、急诊室、加护病房、产房、手术麻醉恢复室、烧伤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病房和器官移植小组医事及技术人员。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陈慧玲说,在103年排除适用的医护人员,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仍应依劳委会新订审核参考指引核备,4周内正常工时不能超过168小时,每月工作总时数不可超过240小时。

另外,潘世伟说,一般旅馆业铺床工也将在近日公告排除适用,托儿所保育人员将在102年元旦起排除适用。

据劳委会统计,98年至99年“经核备适用84条之1”的医疗保健服务业工作者、托儿所保育员、社福辅导员和一般旅馆业铺床工,约49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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