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辛:中国外交能否问责?

【新唐人2011年9月15日讯】 本来题目打算为“外交能否问责?”但一想,不妥。外交可以问责乃世界惯例,哪个国家外交不可问责,一定不是正常国家。韩寒小贼说,有逻辑,还有中国逻辑。我中国乃天朝上国,处处有中国特色,岂能混同于一般国家?所以题目须改为“中国外交能否问责?”

这外交乃国家大事,外交失败,国家民族利益必然大受损失,岂是一个小煤窑死几个人能相比?国家外交这几年在美帝阴毛的折腾下,处处碰壁,搞得灰头土脸。譬如朝鲜,年年给朝鲜输血,国民损失不知几何,最后这位小兄弟还是悍然爆了核蛋,令天朝在美帝俄罗斯面前大失颜面。

既然各级官员都有问责制,这个外交部官员把外交搞砸了,怎么可以不问责?行文至此笔者想到了失职渎职罪,找来《刑法》一看,针对外交事务的,还没有失职渎职罪。看来外交还是牛逼,符合“刑不上大夫”的天朝传统。

问责制属于西方的那一套(Accountability System),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平衡。这里如果不搞西方的那一套,党国就要乱套。官员的责任包含三个主要方面:1)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3)道义责任。既然我国刑法把外交领域排除在外,那么外交问责,只能在行政与道义责任的层面进行。

行政问责的结果,是官员的下台;道义问责的结果是执政内阁的总辞职,虽然比不上刑部的大狱,但后果更严重。

今对利比亚外交,已严重失败。这个失败,直接涉及我国在那里的200多亿美元的投资,更涉及我国未来的石油供给。虽然有关方面还在硬撑、拒不承认利比亚的全国过渡委员会,希望卡扎菲能来个咸鱼翻生,但这无异水中月、镜中花。可以想见,在我国无奈承认利比亚新政权后,我国在利比亚的声誉与地位。这个损失岂止几千亿美元?

外交问责的第一步是要找到问责的对象,所谓“冤有头,债有主”。这外交部长应该责无旁贷。不管你外交部是不是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你至少是决策部门的参谋与执行者。也许外交部长会喊冤,会说,我们外交部不懂军事,之所以误判,全是由于张召忠那帮军事专家的瞎忽悠。张哈夫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会说,我是被利比亚的老百姓给骗了,谁知那些广场上的群众都是老卡训练出来的演员。他当然更可以指责,我张哈夫是“隔山买牛”,你们外交部在利比亚有大使馆,那些使馆官员应该有第一手资料。

这个问责问下来,看来天朝的官员除了张哈夫被骗以外,都没有责任,套用主旋律电影中的台词:“不是我们无能,是共军太狡猾”。

外交政策的制定者,有如罗马教皇,享有“教皇无谬权”,是不能被问责的。如此,怎么能说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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