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南港案 余政宪二审重判

【新唐人2011年8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0日电)前内政部长余政宪于扁家南港案被控贪污,法院一审时,余政宪获缓刑。高院今天二审宣判,以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改判余2年6月、褫夺公权4年,因刑度逾2年,不得缓刑。

被控协助泄漏名单的余政宪友人洪重信则遭判处1年10月、褫夺公权3年、缓刑4年。被控收贿的6名评委则遭判处与一审相同刑度,评委周家鹏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民国92年7月间,经济部国贸局委托内政部营建署办理世贸南港展览馆兴建工程,工程预算新台币36亿元。为尽快兴建展览馆,采最有利标方式招标,由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审理标案,让最优建商得标。

特侦组侦办扁家国务费等案时,查出力拓公司涉嫌行贿前总统夫人吴淑珍新台币9000万元,珍再指示余政宪泄漏南港展览馆标案的评选委员名单及投标厂商资格文件,让力拓公司顺利标得南港展览馆兴建工程。

特侦组当时将南港案被告切割侦办,吴淑珍由特侦组侦结,余政宪与涉收贿的评审委员由台北地检署起诉。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高院更一审已于26日宣判,合议庭认定珍图利力拓公司,以图利罪判处她9年徒刑。

余政宪等人部分,法院一审时,认为余政宪不构成泄密,只构成图利力拓公司,另审酌他未获利又自白,判处他2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缓刑5年。洪重信被判1年8月、褫夺公权3年、缓刑4年。被控收贿评委被判7年2月到8年不等徒刑。

余政宪等人与检方不服,均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余政宪使吴淑珍财产增加273万5500美元,是图利吴淑珍,而非图利力拓公司,并认定余政宪与洪重信泄漏厂商投标资格,也构成泄密罪。

高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批评,余政宪当时身居内政部长要职,竟曲从上命,泄漏秘密文书,使吴淑珍获得钜额贿款,欠缺法纪观念,视国家公器为私物,应予非难,因而予以重判。余政宪并因宣告刑超过2年,依法不得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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