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访民们被关“黑监狱”的噩梦为何挥之不去?

【新唐人2011年8月7日讯】 8月2日,一起北京昌平区“黑监狱”事件被曝光。据来自江苏盐城的访民周女士介绍,她到北京办事,刚从办事的部门出来便被数名陌生男子强拉上面包车,随后在昌平区“黑监狱”内遭受了非人的待遇。据悉,和周女士一同被关押在该“黑监狱”的人达到了五六十人之多。

上访是中国社会一道特别的风景,自江泽民时代开始,社会不公就不断加剧,官员盘剥和欺压百姓的事情非常普遍。在历次严打过程中,司法机关还创造了不计其数的冤假错案。这使得中国的上访人数呈现出了几何级数增加的态势。如今,仅仅在北京一地,上访大军就异常庞大,要再加上在地方上上访的访民,上访人数就更是天文数字。

显然,在中国,访民已经成为了一个特殊群体,因此,有人将访民称之为第五十七个民族。古往今来,老百姓都是无冤屈不上访,那种恶人先告状的情况虽然有,但少之又少。在这个时代,上访的老百姓同样没有几个是无理取闹,就连前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也坦承80%以上的访民是有理上访。

其实,在这个权力主导一切的时代,有理上访的访民比例应该比周占顺估计的更高,大多数访民不是一受到冤屈就上访,而是在忍无可忍或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上访的。事实上,应该上访的人比实际上访的人要多得多,因为在权力的威慑下,在对这个制度丧失信心的情况下,很多人在蒙冤受屈之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在改革开放之后,民众的生活水平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胡耀邦、赵紫阳主政时期,社会还比较和谐,贪官污吏和不公正的事情还不多。但在“六四”之后,随着江泽民的登台,中国官场便开始变质,腐败程度可谓与时俱进。不过,在邓小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鼓动下,从江泽民时代一直到现在,经济一直在高速发展。

按说,国家的经济实力增强了,民众应该安居乐业才是,可是,跛足的改革并未让普通民众受益,不仅如此,在官员横征暴敛和疯狂权力寻租的情况下,很多民众反而变得民不聊生。虽然社会现实乏善可陈,但是,中共当局却在宣传方面做足了表面功夫,仅仅只是从媒体和法律上看,中国似乎早就进入了新闻自由时代和法治社会。

因为对这个政府和社会产生了错觉,所以,不少民众在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便希望以上访的方式为自己逃回公道。先是在地方信访部门上访,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便赴京上访。几年前,中共当局将民众上访数量的大小纳入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范围,于是,各地的驻京办便拥有了另外的一种功能,那就是配合地方政府截访,曾几何时,很多驻京办既是官员的俱乐部,又是访民的“黑监狱”。

“黑监狱”的存在其实由来已久,在很多年前,海外的中文维权网站上就充斥着访民被关“黑监狱”的消息,但是,在当时,这类消息在中国官方媒体的眼中都属于敏感消息,没有哪家媒体敢于报道。在近两年,访民上访、强制拆迁、强行征地等消息逐渐去敏感化,“黑监狱”也慢慢走了公众视野。

在经过了国内媒体曝光后,不少地方的驻京办被撤销,但是,“黑监狱”并未从此销声敛迹,为了继续阻止访民上访,各地方政府开始委托保安公司帮其截访和关押访民。曾经大名鼎鼎的安元鼎公司就是一家以截访和关押访民为主要功能的保安公司,在经过媒体的曝光后,该公司虽然最后被解散,但开展类似活动的保安公司却不一而足。

据国内媒体报道,位于北京周边的“黑监狱”,是保安公司受外地地方政府委托、收取佣金、临时关押进京上访者的场所。被关进“黑监狱”的上访者,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受到非人的待遇,不仅吃住条件极差,而且经常遭到看守人员的虐待。

这些公司的操作流程是:由地方政府提供进京上访者信息——“驻京办”人员寻找行踪——委托保安公司投入“黑监狱” ——经地方政府同意后押送回原地——投入“学习班”,保公司收取委托方稳控费、强制费、护送费、特保费等。这类公司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运营模式,通过关押访民获取高额利润。北京市工商局年检资料显示,2007年安元鼎全年营业收入为861.93万元,2008年跃为2100.42万元。

此次周女士等访民被关“黑监狱”的事情在经过国内的敢言媒体《新京报》曝光之后,8月2日,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部门确认了周女士被关“黑监狱”属实,但表示尚不清楚“黑监狱”与政府部门是否有关联。昌平区政府部门显然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这些“黑监狱”明摆着和政府有密切关系。“黑监狱”的事情已不是一天两天,在以前,很多访民被截访人员绑架并被关入“黑监狱”,报警之后往往无人问津。此次倘若不是媒体协助,我想,这五六十位访民恐怕还得继续在“黑监狱”中煎熬下去。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国务院《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检针对非法拘禁罪有这样的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 小时以上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7人次以上的……”等情形的,应予立案。毫无疑问,地方政府也好,那些帮助地方政府截访和关押访民的保安公司也好,统统都涉嫌违法。因此,此事绝不应该以访民被解救而告终,还应依法追究这些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这些年,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维稳政绩,已经是无法无天、为所欲为。“黑监狱”既是对访民们人权的粗暴践踏,同时也是对《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公然蹂躏。它的出现使得中国这个社会距离法治社会越来越远。暂时解救了被关“黑监狱”内的访民,过不了几天,这些“黑监狱”又会重现关押新的访民。媒体的呼吁治标不治本,要彻底告别“黑监狱”的噩梦,需要将官员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而要这样就必须启动政治改革和实施宪政民主。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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