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訪民們被關「黑監獄」的噩夢為何揮之不去?

【新唐人2011年8月7日訊】 8月2日,一起北京昌平區「黑監獄」事件被曝光。據來自江蘇鹽城的訪民周女士介紹,她到北京辦事,剛從辦事的部門出來便被數名陌生男子強拉上麵包車,隨後在昌平區「黑監獄」內遭受了非人的待遇。據悉,和周女士一同被關押在該「黑監獄」的人達到了五六十人之多。

上訪是中國社會一道特別的風景,自江澤民時代開始,社會不公就不斷加劇,官員盤剝和欺壓百姓的事情非常普遍。在歷次嚴打過程中,司法機關還創造了不計其數的冤假錯案。這使得中國的上訪人數呈現出了幾何級數增加的態勢。如今,僅僅在北京一地,上訪大軍就異常龐大,要再加上在地方上上訪的訪民,上訪人數就更是天文數字。

顯然,在中國,訪民已經成為了一個特殊群體,因此,有人將訪民稱之為第五十七個民族。古往今來,老百姓都是無冤屈不上訪,那種惡人先告狀的情況雖然有,但少之又少。在這個時代,上訪的老百姓同樣沒有幾個是無理取鬧,就連前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也坦承80%以上的訪民是有理上訪。

其實,在這個權力主導一切的時代,有理上訪的訪民比例應該比周占順估計的更高,大多數訪民不是一受到冤屈就上訪,而是在忍無可忍或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上訪的。事實上,應該上訪的人比實際上訪的人要多得多,因為在權力的威懾下,在對這個制度喪失信心的情況下,很多人在蒙冤受屈之後都選擇了忍氣吞聲。

在改革開放之後,民眾的生活水平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胡耀邦、趙紫陽主政時期,社會還比較和諧,貪官污吏和不公正的事情還不多。但在「六四」之後,隨著江澤民的登台,中國官場便開始變質,腐敗程度可謂與時俱進。不過,在鄧小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口號鼓動下,從江澤民時代一直到現在,經濟一直在高速發展。

按說,國家的經濟實力增強了,民眾應該安居樂業才是,可是,跛足的改革並未讓普通民眾受益,不僅如此,在官員橫徵暴斂和瘋狂權力尋租的情況下,很多民眾反而變得民不聊生。雖然社會現實乏善可陳,但是,中共當局卻在宣傳方面做足了表面功夫,僅僅只是從媒體和法律上看,中國似乎早就進入了新聞自由時代和法治社會。

因為對這個政府和社會產生了錯覺,所以,不少民眾在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時候便希望以上訪的方式為自己逃回公道。先是在地方信訪部門上訪,沒有效果的情況下便赴京上訪。幾年前,中共當局將民眾上訪數量的大小納入了對地方政府的考核範圍,於是,各地的駐京辦便擁有了另外的一種功能,那就是配合地方政府截訪,曾幾何時,很多駐京辦既是官員的俱樂部,又是訪民的「黑監獄」。

「黑監獄」的存在其實由來已久,在很多年前,海外的中文維權網站上就充斥著訪民被關「黑監獄」的消息,但是,在當時,這類消息在中國官方媒體的眼中都屬於敏感消息,沒有哪家媒體敢於報道。在近兩年,訪民上訪、強制拆遷、強行征地等消息逐漸去敏感化,「黑監獄」也慢慢走了公眾視野。

在經過了國內媒體曝光后,不少地方的駐京辦被撤銷,但是,「黑監獄」並未從此銷聲斂跡,為了繼續阻止訪民上訪,各地方政府開始委託保安公司幫其截訪和關押訪民。曾經大名鼎鼎的安元鼎公司就是一家以截訪和關押訪民為主要功能的保安公司,在經過媒體的曝光后,該公司雖然最後被解散,但開展類似活動的保安公司卻不一而足。

據國內媒體報道,位於北京周邊的「黑監獄」,是保安公司受外地地方政府委託、收取傭金、臨時關押進京上訪者的場所。被關進「黑監獄」的上訪者,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受到非人的待遇,不僅吃住條件極差,而且經常遭到看守人員的虐待。

這些公司的操作流程是:由地方政府提供進京上訪者信息——「駐京辦」人員尋找行蹤——委託保安公司投入「黑監獄」 ——經地方政府同意后押送回原地——投入「學習班」,保公司收取委託方穩控費、強制費、護送費、特保費等。這類公司開啟了一個全新的運營模式,通過關押訪民獲取高額利潤。北京市工商局年檢資料顯示,2007年安元鼎全年營業收入為861.93萬元,2008年躍為2100.42萬元。

此次周女士等訪民被關「黑監獄」的事情在經過國內的敢言媒體《新京報》曝光之後,8月2日,北京市昌平區政府部門確認了周女士被關「黑監獄」屬實,但表示尚不清楚「黑監獄」與政府部門是否有關聯。昌平區政府部門顯然是在揣著明白裝糊塗,這些「黑監獄」明擺著和政府有密切關係。「黑監獄」的事情已不是一天兩天,在以前,很多訪民被截訪人員綁架並被關入「黑監獄」,報警之後往往無人問津。此次倘若不是媒體協助,我想,這五六十位訪民恐怕還得繼續在「黑監獄」中煎熬下去。

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國務院《信訪條例》也明確規定,對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最高檢針對非法拘禁罪有這樣的立案標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 小時以上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7人次以上的……」等情形的,應予立案。毫無疑問,地方政府也好,那些幫助地方政府截訪和關押訪民的保安公司也好,統統都涉嫌違法。因此,此事絕不應該以訪民被解救而告終,還應依法追究這些違法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這些年,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所謂的維穩政績,已經是無法無天、為所欲為。「黑監獄」既是對訪民們人權的粗暴踐踏,同時也是對《憲法》等法律法規的公然蹂躪。它的出現使得中國這個社會距離法治社會越來越遠。暫時解救了被關「黑監獄」內的訪民,過不了幾天,這些「黑監獄」又會重現關押新的訪民。媒體的呼籲治標不治本,要徹底告別「黑監獄」的噩夢,需要將官員的權力關進籠子里,而要這樣就必須啟動政治改革和實施憲政民主。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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