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冤民被新疆公安冤抓 状告无门

【新唐人2011年8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采访报导)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民众张海涛,在2009年的“7.5”事件时从新疆的工作地回河南南阳家中休息,2010年4月26号,新疆乌鲁木齐市警察陈新林、王剑等7个人穿着便服突然闯进他的家中,没出示证件,也没说任何缘由的情况下,把他戴上手铐按倒在地上,然后把他家里翻得乱七八糟,抢劫了他家中的所有的财产,随后用头套把他蒙上把他非法抓捕。

张海涛感到无比惊诧,质问为什么抓人,他们恶狠狠的说:“你自己明白,没事不会跑这么远来抓人等等。”就这样张海涛被抓捕了,被押着坐火车到乌鲁木齐,一路上都用手拷和脚镣把张捆在卧铺车厢上,还不让上厕所。5月1号他们把张投入六道湾看守所,进门时从他们和门卫的对话中,张海涛才知道自己是诈骗罪被抓捕。

张海涛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在看守所被提审八次,因为一无所获。5月25号,头屯河区刑警队警察任朝阳、张峰等人从我的银行卡取了1万元,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扬言随时可以再把你再关进去,恫吓了一番然后把他放了。

张海涛气愤难平,出来后找有关部门控告他们的恶劣行径,后来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把他的控告书转给了市公安局纪检,纪检问了情况后让等通知。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音讯通知。

今年5月份乌鲁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察伊航(音)打电话给张海涛,叫他去办解除取保候审,张海涛问:“你们经过一年多侦察,现在有什么结论?”他指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说:“这个就是结论”。决定书上写着“因期限届满”。张海涛不服后来又去了自治区检察院,他们也以市检察院已转为由,出具了一个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张海涛呼吁:.给他刑事拘留书,搜查证等书面文件;销对他涉嫌诈骗的指控;究当事警察的刑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更希望媒体能出来主持正义,让罪恶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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