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果王塑化剂案 老板辩无罪

【新唐人2011年7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7日电)士林地检署侦办金果王公司贩售含有塑化剂果浆案,起诉金果王负责人陈阿和等4人。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陈阿和否认犯罪,辩称配合检调及卫生单位调查,却反被诬陷。

士检侦办金果王公司贩售含塑化剂果汁案,认定陈阿和明知彰化昱伸公司遭调查,仍持续贩售黑心起云剂,首度引用“千面人条款”,起诉金果王负责人陈阿和,具体求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

另陈阿和长子张益志(从母姓)、员工陈协增、会计林美惠等3人遭求刑6年,并科罚金800万元;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各求处罚金1500万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首次开庭,仅传唤收押中的陈阿和说明。陈阿和在法庭上否认犯罪,认为检方用千面人条款等罪起诉他,简直是乱起诉,辩称昱伸公司害了他,他配合检调及卫生单位调查,现在反被诬陷。

检方则称陈阿和犯案后“毫无悔意”。法官庭末谕知全案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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