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但没图利 叶盛茂改判关键

【新唐人2011年5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0日电)前调查局长叶盛茂一审被依泄密及图利等罪重判10年。一审认为叶泄密,是图利扁家,但二审认为,叶的泄密未使扁家财产增加,与图利罪构成要件不符,是刑度减轻的关键。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图利部分判叶8年6月、泄密部分判2年6月,合并执行10年。叶不服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将图利罪撤销,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叶3年9月、泄密部分仍判2年6月,合并执行6年。由于泄密属二审定谳,叶盛茂需先入狱服刑,隐匿公文部分,仍可上诉。

叶盛茂被控民国97年间,将开曼金融情报中心发现前总统陈水扁儿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在瑞士开户,疑涉洗钱的情资,向下属谎称将亲把11页的情资,交给时任检察总长陈聪明,但却将情资交给陈水扁。

台北地检署97年8月仅以隐匿公文罪起诉叶盛茂,但法院一审时,认定叶盛茂将情资交给扁,使珍在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账户能有191万多美元未被冻结,并能汇给他人洗钱,视为图利扁家,因而以图利罪重判。

当时一审对图利的见解,曾引起法界议论。高院今天撤销一审图利罪的认定,改依检方当初起诉的隐匿公文,对叶盛茂论罪。

高院判决书指出,图利罪的构成要件需使他人“获得不法利益”,而所谓不法利益的定义,根据最高法院见解,应指“使获得利益者的经济财产价值增加”。

高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将黄睿靓在海外有账户的情资泄密给扁的同时,虽吴淑珍的海外账户仍有191万多美金未遭冻结,但该不法利益是扁、珍的贪污所得,扁、珍并未因叶盛茂交付的情资获利。

此外,高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虽在97年2月间将黄睿靓海外有账户的情资交给扁,但该账户的款项早在1月间就遭瑞士联邦检察署因认为有洗钱嫌疑而查扣。且叶盛茂在扁、珍遭控贪污国务费的案件,未被法院认定为图利共犯,检方也认为叶盛茂泄密不构成图利罪,因而改以隐匿公文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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