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撞人持刀杀人案一审判死刑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讯】中国陕西富二代药家鑫开车肇事杀人案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二十二号西安中级法院一审判刑确立,大三学生药家鑫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周五上午对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去年10月开车肇事后,还持刀杀死被害人一事,做出死刑宣判。

中国天网义工蒲飞:“当时他(药家鑫)把张妙女士撞到之后,应该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可是药家鑫作出这种错误的判断。发生一些冲突他就表现出这种反应过度的这种举动,这个和中国家庭的教育确实有关系,这些孩子从来就没有一个抗压力的能力。”

药家鑫去年10月20号深夜,在探访女友回家的路上开车撞倒26岁年轻母亲张妙,因担心对方记下自己的脸及车牌,因而持刀连砍张女8刀逃逸,后来又连撞2人被围堵;该案从事发到审理拖了5个月才开庭,六个月才有判决,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认为,该案突显现今中国的特权意识。

北京宪政学者 陈永苗:“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以及他们的父母不把自己当作一个人,也不把弱势者,受害者当作一个人,他只把自己当做神,或者当做一个特权者把民众看成一个不值得认真对待的一群动物。”

该案一度引发法学界及民间争辩,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曾以“激情杀人”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但有律师驳斥此说,认为“激情杀人”是指被害人出现过激言论或行为刺激加害者,使其失去理智,而该案被告药家鑫只为了避免日后有麻烦而杀人灭口,不符“激情杀人”的情节;民间更有“一日不杀(药家鑫),不足以平息民愤”的论谈.

新唐人记者秦越、方源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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