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撞人持刀殺人案一審判死刑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訊】中國陜西富二代藥家鑫開車肇事殺人案在中國社會引起廣泛關注。二十二號西安中級法院一審判刑確立,大三學生藥家鑫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週五上午對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去年10月開車肇事後,還持刀殺死被害人一事,做出死刑宣判。

中國天網義工蒲飛:「當時他(藥家鑫)把張妙女士撞到之後,應該只是一個普通的交通事故,可是藥家鑫作出這種錯誤的判斷。發生一些衝突他就表現出這種反應過度的這種舉動,這個和中國家庭的教育確實有關係,這些孩子從來就沒有一個抗壓力的能力。」

藥家鑫去年10月20號深夜,在探訪女友回家的路上開車撞倒26歲年輕母親張妙,因擔心對方記下自己的臉及車牌,因而持刀連砍張女8刀逃逸,後來又連撞2人被圍堵;該案從事發到審理拖了5個月才開庭,六個月才有判決,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認為,該案突顯現今中國的特權意識。

北京憲政學者 陳永苗:「官二代、富二代、軍二代,以及他們的父母不把自己當作一個人,也不把弱勢者,受害者當作一個人,他只把自己當做神,或者當做一個特權者把民眾看成一個不值得認真對待的一群動物。」

該案一度引發法學界及民間爭辯,藥家鑫的辯護律師曾以「激情殺人」作為減輕刑罰的依據,但有律師駁斥此說,認為「激情殺人」是指被害人出現過激言論或行為刺激加害者,使其失去理智,而該案被告藥家鑫只為了避免日後有麻煩而殺人滅口,不符「激情殺人」的情節;民間更有「一日不殺(藥家鑫),不足以平息民憤」的論談.

新唐人記者秦越、方源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