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住宅区不能设酒吧

【新唐人2011年3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9日电)发生大火的台中夜店设在住宅区,引发争议。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说,住宅区可设一般饮食店,不能设酒吧,“认定上的分寸由地方政府本于职权,根据现有的法律认定。”

  台中夜店恶火夺去9命,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出示内政部回函表示,饮酒店是否能设在住宅区,认定上有疑虑。江宜桦上午在立法院受访时表示,内政部回函是请县市政府本于职权,根据现行法规、根据个案情形认定,“公文绝没有‘放宽’这两字,也没有这样的意思。”

  江宜桦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造成执法困扰的是,经济部商业司对营业执照和类别方面分类较细,台中市政府曾为此问题请示过中央;不过,这跟建筑场所安全是两回事。

江宜桦说,内政部回函是根据都市计划法和相关法条,如果饮酒店性质比较接近酒吧,以酒吧认定;若是以饭菜为主、以酒为辅,比较接近饮食店;差别在于,住宅区可设一般饮食店,不能设酒吧,“认定上的分寸由地方政府本于职权,根据现有的法律认定。”

  内政部宣布未来公众娱乐场所将不能有明火表演,江宜桦表示,在未修法通过前,消防署和营建署7日已分别发函给地方政府,要求以“现行法规最严格的标准”,检查所有类似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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