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3日讯】安省最高法院今天公布,杀害新生婴儿的母亲,可以利用加拿大刑事法中的杀婴定义,来作辩护,从而获得较轻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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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上诉庭表示今天公布的这个决定,是全国首次有上诉法院就刑事法中的有关杀婴条文作出研究和诠释。
安省上诉庭较早前被要求考虑,当一个母亲谋杀了新生婴儿,即便是控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谋杀罪成立, 是否可以只判杀婴罪。
根据目前的刑事法,杀婴罪是指一名母亲受到产后抑郁等精神问题影响,有意识去杀害新生婴儿,最高刑期为5年,比起一般谋杀罪的终身监禁短了很多。
法官又指,杀婴条文自1948年引入以来,一直都被司法界这样诠释,至于是否有需要修改,应该交由国会去讨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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