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睫毛广告不实 罚5万

【新唐人2010年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6日电)爱美女性要注意了!公平会表示,“优美行”与“睫老板美妆百货公司”有关假睫毛产品涉广告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各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优美行在网站销售假睫毛商品,其中亮眼1对假睫毛F-5商品,广告内容标示产地为“台湾”,与自缅甸等国进口事实显不相符。

此外,睫老板美妆百货公司的广告DM所推销产品,包括“假睫毛”、“假睫毛胶水”及“假睫毛卸除液”等假睫毛相关商品,DM宣称“产品皆由台湾制造”,整体广告给人印象为广告DM所推销商品都由台湾制造,经调查发现,睫老板美妆百货公司假睫毛商品制造地为越南。

公平会依法,处优美行及睫老板美妆百货公司各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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