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睫毛廣告不實 罰5萬

【新唐人2010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愛美女性要注意了!公平會表示,「優美行」與「睫老闆美妝百貨公司」有關假睫毛產品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優美行在網站銷售假睫毛商品,其中亮眼1對假睫毛F-5商品,廣告內容標示產地為「臺灣」,與自緬甸等國進口事實顯不相符。

此外,睫老闆美妝百貨公司的廣告DM所推銷產品,包括「假睫毛」、「假睫毛膠水」及「假睫毛卸除液」等假睫毛相關商品,DM宣稱「產品皆由台灣製造」,整體廣告給人印象為廣告DM所推銷商品都由台灣製造,經調查發現,睫老闆美妝百貨公司假睫毛商品製造地為越南。

公平會依法,處優美行及睫老闆美妝百貨公司各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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