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新例规管范围‭ ‬港议员促澄清

【新唐人2010年12月3日讯】为打击洗黑钱活动,香港政府计划在后年实施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新法例,打击洗黑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活动。星期二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有议员要求港府澄清,中共驻港机构人员是否受规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关婉仪解释立法的目的,是改善用于金融机构打击洗黑钱规管的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多位议员关注如何规管市面上许多以大额现金购买楼宇的情况,是否洗黑钱。

香港立法会议员(公民党)余若薇:如果用现金买是否有可能洗黑钱呢?现在究竟哪个范畴牵涉这方面呢?怎么保障一些人不会拿一堆钱几千万来买楼呢?一直有这样的报导。

涂谨申议员要求解释,条例中金融机构客户有关政治对像一栏,为何不包括中国大陆的政治人物。

香港立法会议员(民主党)涂谨申:你又不包括,又没有特别的措施,当然最多,如果人口最多就是中央政府那些高官,你又不理。

吴蔼仪议员也指出,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适用于中共驻港机构。

香港立法会议员(公民党)吴蔼仪:如果延伸下去,会涉及到驻港机构的人员解放军的人员,是不是这些人全部都不受约束呢?

新法例预期在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本港所有的找换店都必须向海关领牌。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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